說明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 "適足住房權(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)" 的內容:
任何人都有和平、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。其保障範圍不僅止於有產權者,更包含對無產權者及所謂「非正規住區」(informal settlements)者的保障
居住權是一種凌駕所有權的基本權利,不但是基本人權,且為普世價值!
各位用功的公民老師們!
訴求健全不動產稅制 避免房地產不當炒作
一. 預售屋交易後立即實價登錄,並納入奢侈稅課稅範圍
二. 延長奢侈稅(現為一年15%,二年10%)為三至五年,並推行實價課稅
三. 特定地段課豪宅稅與空地稅
四. 調高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與實價接軌,除增加地方稅收,亦防堵富人逃避遺贈稅巧門
提出協會三大主張 "租得起房,買得起房,換得起房"
左一社運部龔小蓓 左二:社運部簡睿芝 右二:政策部賴柷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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